[重要與必讀] 付款視同同意服務條款,請務必詳細閱讀!
山納百景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公司」)與學員間課程事宜,合意約款如下:
學員因參與公司 JN3/JN2 潔納師認證課程(以下稱「本課程」),本於誠信,訂定本契約條款如下:
第一條
本課程
本課程收費標準以公司公告為準,並由學員按公司公告方式繳交費用。公司得保留調整課程內容與時間之權利,惟不得影響學員依法應享之退費或相關權益。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粉絲團,恕不另行通知。
(一)完成繳費,付款報名成功後,將寄送報名成功通知信,內容包含訂購資訊,將以此信中內容做為後續資訊確認之證明。學員需於報名表中填寫正確的個人資料,以便後續通知與課程安排。
(二)整體退費:若學員需退出整個課程,退費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及教育部公告之退費基準辦理:
- 開課前:退還已繳學費 全額。
- 已上未逾全期 1/3:退還已繳學費 2/3。
- 已上逾全期 1/3 未逾 2/3:退還已繳學費 1/2。
- 已上逾全期 2/3:不予退費。
(三)課程異動:如遇天災、疫情或不可抗力因素,本單位得調整課程日期或方式(如改線上課程),並會事先通知學員。
(四)如因主辦單位因素在第一堂課前未開課,將退還學員已繳之 全額費用。
(五)本課程為限定梯次、非定期舉辦,因課程性質與安排,本課程無法提供補課或遞補名額。
1. 學員若因個人因素缺課,將視同自動放棄該堂課程,無法要求退費或補課。
2. 此為單堂缺課規範,並不影響依法辦理整體退費之權益。
3. 為避免遺漏學習內容,建議學員務必安排好時間,全程參與。
(六)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,請最晚於該堂課「前 48 小時」私訊粉絲團或 E-mail 通知異動相關:
snbj@ohmyneat.com
(七)課程中請自行攜帶口罩、筆記本、筆、飲用水、衛生紙。
(八)學員未完成請假手續而未到課者,則該堂課視同缺席不予補課。
(九)請於開課前 10 分鐘抵達,請注意交通行程安排。老師會依該堂課的表訂時間上下課,儘可能不延後下課。
第二條
實習
公司對於是否提供學員本課程相關實習之機會及實施方式,保有最終裁量及決定權。學員不得以未能實習為由,主張公司違約或要求退費、補償或其他替代措施。
第三條
智慧財產權
除公司與其他第三方另有約定,則雙方同意從其約定外,公司為本課程(含指導學員實習期間)所生一切著作及衍生著作之著作人,並擁有完整著作財產權:
(一)公司因本課程(含實習)所提供學員之教材、出版物、實體或非實體資料或線上課程內容,均僅配合本課程授權學員本人一人基於參與本課程目的範圍內,自行閱覽及使用。學員於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,不得由多人同時或分批閱覽,或以其他方式如重製(包括截圖、畫面翻拍、錄影)、公開口述、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改作、散布、公開展示、發行、公開發表,或為任何侵害公司著作財產權或之虞之行為。
(二)學員同意公司得就學員參與本課程(含實習),以拍照、錄影或其他方式作成包括但不限於照片、影音、語音、口述、圖文等各種紀錄,同意公司為本課程所有紀錄所生一切著作以及衍生著作著作人,享有完整著作財產權。學員同意就附隨於紀錄之肖像、語音等學員提供素材,應擔保學員保有合法權源,學員同意公司得於行銷及課程推廣範圍內,合理使用紀錄內容,並同意永久無償授權公司附隨於本條項之紀錄,自行或授權第三方為著作權法上之使用。
(三)學員因參與本課程(含實習)所繳交予公司之指定作業或其他成果,應擔保學員保有合法權源,並無侵害第三方之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益,且均同意永久無償授權公司於行銷、優化公司服務及本課程之目的範圍內使用。
(四)課程中禁止未經允許之錄音、錄影。如需筆記可自行紀錄,但不得散布或營利使用。
第四條
保密義務
本條所稱之「機密資訊」係指公司於本課程授課中或授課期間或指導學員實習期間所創作、開發、收集、所得、知悉,或經公司標示「機密」「限閱」或其他同義字之一切商業上、技術上、或生產上之資訊或資料,而不論其是否:(A) 公司自行開發 (B) 以書面為之 (C) 已完成或再修改 (D) 可申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或 (E) 是否具有一定經濟利益,均屬之。
前述所稱「機密資訊」包括但不限於:本課程各類教材、授課方法、授課技巧、採購資料、定價政策、估價程序、商業模式與財務資料、學員或客戶資料、供應商、經銷商或合作廠商資料,及其他與公司營業活動及方式有關資料;公司針對本課程相關提供學員使用之各發展階段之程式、電腦軟體、社群網站後台資料及所有相關文件。
學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維護本條所稱機密資訊之機密性,未經公司事前書面同意,不得將機密資訊洩露予任何第三人知悉、交付或移轉予第三人,或對外發表,或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。本條之保密義務於本契約經撤銷、終止、解除或因其他事由失其效力後,仍然持續有效。
第五條
標榜禁止
除雙方已合意簽署「潔納師勞務承攬合約書」而由學員承攬公司工作或其他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之情形外,學員不得對外表彰或標榜自己從事「潔納」工作、自己為「潔納師」或逕以公司、公司講師或曾參與公司課程或公司註冊商標或使用 LOGO、圖樣等,對外招攬或標榜自身服務。
除雙方已合意簽署「講師合作合約書」而由學員與公司合作開設課程或其他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之情形外,學員不得對外表彰或標榜自己為「潔納」相關課程之講師,亦不得逕以公司、公司講師或曾參與公司課程或公司註冊商標或使用 LOGO、圖樣等,對外招攬或標榜自行或與第三方合作開設之課程。
第六條
個人資料
學員同意公司為本課程管理與行銷本課程及實習管理之目的範圍內,蒐集及使用學員提供個人資料,包括但不限於:身分證/健保卡正、反面;姓名;手機號碼;性別;出生年月日;國籍資料;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或護照號碼;電子信箱;住址或聯絡地址;身體;信用卡資料;家庭與婚姻情形;前科資料;職業或其他學員提供予公司個人資料。
若學員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虛偽、不實個人資料(含證明文件);或請求刪除有關個人資料,公司有權拒絕解除或終止本契約。公司承諾對外所為行銷內容,不包含學員身分證字號、電話、電子信箱、住址或聯絡地址之個人資料。
針對學員提供公司之個人資料部分,學員得通知公司行使下列權利,但學員同意負擔公司處理之費用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
- 請求製給複製本
- 請求補充或更正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- 請求刪除,並同意將依公司所制定之作業流程及處理時限辦理
- 本單位將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學員資料,僅限於課程通知、證書發放及未來課程資訊提供,不會提供給第三方。
第七條
學員福利
學員得享有公司提供不定期研討會、分享會、讀書會、交流會等學員福利。實際福利內容和規範,由公司公告內容為準。公司並保有修改變更相關福利措施之決定權。
第八條
懲罰性違約金
如學員違反第三、四、五條之任一條項約定,每次違反行為,學員應給付公司新台幣 叁拾萬元整作為懲罰性違約金;如造成損害並應依本契約約定違約責任賠償之。
第九條
違約責任
一方因可歸責於他方之事由,遭受商譽等其他損害時,他方應賠償其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失及費用(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、訴訟費等)。
第十條
一般條款
本條款一部無效、撤銷、解除、因其他事由消滅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。本契約衍生之一切紛爭,雙方同意以「中華民國」法律為準據法。若有課程相關問題或爭議,雙方應先以誠信原則協商處理;仍無法解決時,得依法律途徑處理,應以「臺灣臺北地方法院」為第一審專屬管轄法院。
第十一條
生效
本條款經公司揭示予學員,學員同意網站未來所有更新條款,由學員以電子郵件、電子表單等電子通訊方式,回覆「同意」或其他與「同意」同義之字詞;或以回傳或郵寄經簽名之版本,視同簽認生效。如學員未完成簽認,不同意學員可以選擇退出,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本課程予學員。
— 條款結束 —